針對您不想復原的特定檔案和資料夾設定排除。
注意事項:排除會覆寫針對復原所做的資料項目選擇。例如,如果您選擇復原 MyFile.tmp 檔案並排除所有 .tmp 檔案,將不會復原 MyFile.tmp 檔案。
使用 [新增]、[編輯]、[移除] 和 [全部移除] 按鈕來建立要排除之檔案和資料夾的清單。指定檔案或資料夾的名稱,例如 Document.txt。
在 Windows 和 Linux 中,名稱不會區分大小寫。例如,如果您選擇排除所有的 .tmp 檔案和 [Temp] 資料夾,則所有 .Tmp 檔案、所有 .TMP 檔案及 [TEMP] 資料夾也都將會排除。
您可以使用一或多個萬用字元 (* 和 ?):
排除範例
準則 |
範例 |
說明 |
按名稱 |
F.log F |
排除所有名稱為 "F.log" 的檔案。 排除所有名稱為 "F" 的資料夾。 |
按遮罩 (*) |
*.log F* |
排除所有帶有 .log 副檔名的檔案 排除名稱開頭為 "F" 的所有檔案和資料夾 (例如資料夾 F、F1 和檔案 F.log、F1.log) |
按遮罩 (?) |
F???.log
|
排除名稱含 4 個符號並以 "F" 開頭的所有 .log 檔案 |